“合同”这个词,如果用概念化的说法,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的协议。而在球迷的眼中,合同意味着金钱和时间。在如今,一份职业球员合同大致可以分为三块。第一块是合同时间以及基本薪金;第二块是签字费、奖金、出场费;有的球队甚至还有单场最佳球员奖金。这些都属于常规附加条款,第三块则是非常规附加条款,一些为应付特殊情况附加的特别条款。
1726年,法国思想启蒙先驱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正式出版,尽管这是一部基于臆测的空想论,但是书中“一个人与社会签订契约,每个人的愿望都要先和社会妥协,是社会整体愿望的一部分”的主张,却成了近代资本主义精神首倡的圭臬,而在经济领域中,这一观点逐渐成为近代商业合同的既定原则之一,从制造业、金融业等传统行业,直至传媒业、服务业等新兴领域,契约倡导的订立合约双方的相互制衡但又互为利益的互惠精神,历经近300年“依然神圣不可侵犯”。
立业百年有余但确实是小字辈的足球行业,其合同订立也经历了一个由粗糙到精细,由随意到严谨的过程。尽管在上世纪60年代前,欧洲各国的体育经济的发达程度和系统的商业运作模式尚未成气候,但是照着传统合同依样画葫芦的足球活动倒也有模有样,至少在薪水、合同年限等基本条款上一概不缺。
进入1990年代后,随着电视转播的普及以及足球运动商业化运作的越发成熟,球员们的合同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从金额,年限等基本条款的越发细致,到各类特殊条款的层层保护。尽管合同谈判的核心依然是年限和收入,但是许多违约条款、解约条款的设立也成为了这个年代足球圈里的老生常谈。如今在足球圈里,任何一份合同的订立和撕毁,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商业博弈。
从类似泰罗制时代的卖身契合同到如今动辄成为各类报纸头条的球员续约、解约、违约消息,在诞生后的100多年之后,足球合同早就不是一式三份的文件那么简单,其诞生、演变、成熟的历程本身就是一部现代足球的进化论。
标准化时代
任何老板或者经营者入主俱乐部,需要做的就是买进新球员,留住需要的球员和卖出不需要的球员,其中的每一步都和合同息息相关,而在1995年那个有些秃顶的比利时人一纸诉状把欧足联告上法庭之前,这个过程是相当机械化的,这时期合同的重点不在合同本身的内容,而在于让球员签字前的运筹帷幄。
以古利特和巴斯腾签约米兰为例,米兰虽然有着辉煌的历史,但是在当时的地位非常一般,传媒大亨贝卢斯科尼入主球队后,以不菲的手笔留下了宁愿随球队一道降级的巴雷西等人外,在国际舞台上也寻找顶级球星助阵——当时阿贾克斯的年轻射手范巴斯滕以及埃因霍温的中流砥柱古力特成为了老贝的意中人,但是此时意甲老对手尤文图斯、西甲豪强巴塞罗那也对两人暗送秋波,在当时成绩和人气不及对手的情况下,贝卢斯科尼打动两位球星的办法就是真诚,他不但多次飞抵阿姆斯特丹和埃因霍温与两位球星交谈,更是在派对上公开为两位球星弹钢琴助兴,在贝老板的情感攻势下,两位巨星先后穿上红黑剑条衫,年薪更是高到250万美元——这在当时是非常天价的数字。在华丽的加盟之后,便是双方如何把这份合同履行到底,这个过程漫长、乏味。
20年前的贝卢斯科尼非常幸运,一则米兰本土球员普遍吃苦耐劳,老队长巴雷西十余年年薪从未超过200万,球队主力后卫加利更是拿着50万出头的底薪,这种情况给了“标准化”的等级制工资最宽松的实行氛围。二则,此时的球员合同到期后不能自由转会,而是留在俱乐部等待俱乐部续约或者将其挂牌出售。此时米兰缺的是冠军,而不是钱,这也成为了三剑客们把职业生涯最好的年华都留在了米兰城的关键原因——不是不想走,而是走不了。
然而,就当从1990年代的米兰王朝终结于超白金一代的阿贾克斯脚下时,欧洲足坛却炸响了一颗惊雷——博斯曼。一位籍籍无名的比利时球员的一纸诉状,让在合同标准化时代里沉睡了80多年的欧洲足球进入全新的运作模式。
博斯曼时代
对那个被称为是“欧足联掘墓人”的博斯曼先生的生平,想必许多老资格球迷都已耳熟能详:博斯曼是比利时足球乙级联赛列日队的一名普通球员、在1990年合同到期后,博斯曼打算转回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踢球,然而敦刻尔克无力提供列日队所需的转会费,所以列日队不放他走,双方旷日持久的扯皮使博斯漫无球可踢,收入大为减少。于是穷困潦倒的他在卢森堡公园的欧洲法院起诉这起转会的贸易限制,经过了长期艰苦的诉讼之后,博斯曼终于赢得官司,并且在1995年12月15日欧盟法庭裁决:博斯曼以及欧盟的所有球员在合同期满之后,可在欧盟成员国内自由转会,这就是大家所称的博斯曼法案。
大名鼎鼎的博斯曼
博斯曼法案有两个基本点,一、确认球员合同到期不想续约可以立刻拍屁股走人;二、没有所谓的外援一说,只有欧洲人和非洲人的区别。这两点都是足以动摇欧洲足球根基的震源。合同到期立刻走人的权利让球员在合同谈判中不再处于弱势地位,只要你熬到合同到期的那一天,原俱乐部就是本事再大,也对你无可奈何,何况在原先的合同期内,不管上场与否,俱乐部依然要按合同支付工资,于是一些混日子等合同到期的球员应运而生。第二条取消欧洲成员国内部的外援认定标准则更加来势凶猛,大批身价低廉的北欧、南欧、东欧外援纷纷涌入五大联赛,原本的球员输出国生意不好做了,意大利西班牙的联赛很快成为外援集聚地,这种凶猛的球员流动潮几年内就改变了欧洲足球的势力版图,法国成为第七个世界冠军,西班牙。葡萄牙西班牙为代表的东南欧势力在欧洲版图途内迅速崛起,让欧洲足球以往中欧独大的格局迅速瓦解。
98年世界杯冠军法国队
博斯曼法案的受益者首先是豪门俱乐部,只要合同到期,那么再大牌球星也不是问题;博斯曼法案的受害者也不言而喻,那些以生产球星卖出高价盈利的俱乐部经营模式也直接被颠覆,成为博斯曼法案的直接受害者。
若没有博斯曼法案,阿贾克斯的辉煌会更持久一点
长约高薪时代
为了挽留自己的当家球星,各个俱乐部在2000年前后不约而同地以天价合同挽留当家球星,并且尽可能将合同年限延长。而此时虽然博斯曼法案在欧洲实行了有段时间,但俱乐部执行时却往往只援引对自己有利的免费获得球星的条款,而对合同年限的规定却漠然处之。走在这方面最前列的是西甲的拉科鲁尼亚俱乐部。
忠魂贝莱隆
他们成功获得了巴勃罗,特里斯坦等价廉物美的球员,2000年马德里竞技降级时又以极低的代价,获得了莫利纳、贝莱隆两位西班牙国脚。但是拉科和这些球员签约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合同十年起签,且每个人的违约金都在8000欧元以上,这一大批球星后来都晋升为国脚级人物,不少豪门纷纷对拉科帮蠢蠢欲动。但是按照西甲规定,在对方拒绝开价的前提下,只有出到不低于球员违约金的价码才能开启转会,于是没有几个拉科球员能够顺利转会,荷兰人马凯离开时,甚至到了自掏腰包赎身的地步。
马凯当年加盟拜仁大费周折
拉科鲁尼亚的长约策略获得了成功。当然,那只是暂时的成功,06年之后的拉科早就从西甲第一集团被除名,贝莱隆、弗兰、安德拉德等人受困于年龄增长和伤病,当年的黄金合同早就变成了烂合同,而俱乐部与特里斯坦的解约也证明了长约救得了一时,救不了一世。
与长约相对应的便是加薪,尽管2000年后各大联赛电视转播费用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很大一部分俱乐部的分红被球员无休止上升的年薪所摊薄。作为电视转播收入最为丰厚的英超诸强成为了球员增收的冤大头,历史上第一份10万英镑的周薪合同被罗伊基恩拿走,而此后费迪南德、兰帕德、亨利等人先后步入这一行列。而在意甲,向来在球员年薪预算上缺少长期规划的国际米兰在2001年为了留住宣称要自由转会的雷科巴,付出了700万美元的税后年薪,但比起尤文图斯的工资单,国米则有些小巫见大巫,在阿布入驻斯坦福桥之前,尤文图斯每年付给球员的薪水始终是欧洲之最。
条款时代
佩雷斯执政之后,与其先后引进的四大巨星签订的合同中,有三个条款尤为令人注目:一是球星们必须无条件参加俱乐部的夏季世界巡回表演,二是肖像权与俱乐部分享50%,三是代表俱乐部参加主赞助商广告的拍摄与后期宣传。这些条款,原本不属于常规合同之列,但是当现代足球越发向商业运作靠拢时,一些本该出现在好莱坞巨星的演出合同或代言合同中的条款被完美地嫁接到了足球圈。
如今退役的贝克汉姆,每年还能从版权商哪里拿到1270万英镑的收入,可见其肖像权多值钱
在后博斯曼时代,俱乐部和球员为了逃避长约和高薪可能带来的高风险,往往互相算计,相互提出对己方有利的条款,这种博弈的最终结局是在2004年后球员的合同中出现了千奇百怪的条款,举例来说,为了根治巴西球员不喜欢学德语、时常溜号的恶习,在马塞利尼奥与柏林赫塔的新合同中,明确规定马塞利尼奥每个周要上若干节德语课,狂欢节期间迟到要重罚等条文。
在球员买卖上,合同条款也往往千变万化:意甲曾经著名的“共同所有”合同便是其中一例,大俱乐部买进一半中意球员的所有权,或将不需要的球员的一半所有权半送半卖给小俱乐部,既避免了被捷足先登又不至于人员浪费;英超的短期租借合同,租借期限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租借费用、远期购入费用、负担薪金比例之灵活令人叹为观止,这也近一步催生了国际足坛流行的零租借,将博斯曼精神发挥到了极致。
07年夏天,罗马以375万欧元从莱切买断了黑山人武齐尼奇的一半所有权
合同的框架
基本上一份职业球员合同最重点的内容尽在于此。在欧洲货币一体化后,以欧元结算年薪成为了欧洲足坛职业合同的主流制度。当然也有特例,在英国,人们还是习惯英镑作为货币单位,而且习惯采用周薪制。当然,无论采用哪种货币为单位,大致都差不多。在2001年,国际足联颁布的新转会规定中有这样一条“球员转会必须以合同为准,合同期满球员即可自由身份转会,而俱乐部是无权禁止的”,这是博斯曼法案之后,国际足联和欧盟磋商后正式得出的一个结果,当然欧洲是这一条款的先行者,在1995年后,欧洲大部分球队就已经遵循这一原则操作了。
德赫亚的周薪达到37.5万英镑,为英超第一
签字费
为了促成球员支持该项转会,新俱乐部还会付款给球员一笔钱,这就是转会签字费。属于不计算在球员工资以及转会费和违约金之内的转会费用。是线下球员们坐下来谈合同时候经常提到的词,在博斯曼法案以前,就算是顶级球员,能达到100万美元的签字费就很罕见了,而在那之后,签字费的数额呈几何级增长趋势。当然,一般的中小球会是开不出不菲的签字费的,大俱乐部才是个中的行家里手,签字费是直接和球员的收入相关,而且数额巨大,所以对球员的吸引力甚至比薪金还大。实际上,很多学员都通过这一途径拿大笔的钱,然后趁机偷税漏税,闷声发大财,所以签字费甚至被称为是足球世界中的灰色收入。